安慶市宜秀區(qū)法院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積極踐行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,創(chuàng)設電話調解、網上調解、入戶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模式,訴前化解矛盾糾紛,減輕當事人訴累。近日,宜秀區(qū)法院章法官積極作為,電話調解一起鄰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,該案從收案到結案僅用時4天。
原告喬某和被告馮某系同一小區(qū)住戶,2020年12月13日,馮某在小區(qū)內駕駛三輪車時撞上了喬某的電動四輪車,馮某花費修車費用1500元,后經小區(qū)物業(yè)調解,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由馮某向喬某支付900元。但其后馮某均以沒錢為由,拒不支付,喬某訴至我院要求馮某支付1500元修理費。
承辦人章法官收到案件后,通過電話了解到喬某和馮某系同一小區(qū)住戶,且馮某因年齡較大,聽力不好,來法院不方便,于是,承辦人經過與馮某女兒溝通,了解到卻有喬某訴稱事實,但喬某在起訴前曾到其家中吵鬧,使其小寶寶受到驚嚇,因此,雙方才有了矛盾。在查清事實起因和經過后,承辦人考慮到案件標的額小,且雙方都是鄰居,抬頭不見低頭見,便多次通過電話做喬某和馮某女兒工作,動之以情、曉之以理,最終,雙方達成和解,為方便當事人,承辦人通過電話將二人約在同住小區(qū)給付賠償款,互致歉意。至此,一起因損害賠償引起的鄰里糾紛以喬某撤訴得以化解。后喬某和馮某女兒都分別致電法院,感謝法院所做的調解工作,把矛盾化解在訴訟前。(章文凱)上一篇:【學黨史 辦實事】宜秀司法局:學黨史,為企業(yè)開展“法治體檢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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